各教学单位:
按照《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制度实施细则》(包医院发〔2024〕152号)要求,本学期开始对符合助教制度规定的实施对象开展培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对象,并根据指导教师聘任条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初审,于4月9日提交《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及指导教师个人简介,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415室,考核表仅需填写至“学院聘用意见”。
2.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确定聘任人选。聘任指导教师根据实施助教工作教师特点制定《包头医学院实施助教工作教师助教培养计划书》(见附件2),并于4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415室。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对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对象进行教学能力相关培训,并适时对教师助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实施助教工作教师助教培养计划书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