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6年教师助教制度的通知


教学单位

按照《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制度实施细则》(包医院发〔2024〕152号)要求,本学期开始对符合助教制度规定的实施对象开展培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对象,并根据指导教师聘任条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初审4月9日提交《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及指导教师个人简介,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415室,考核表仅需填写至“学院聘用意见”。

2.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确定聘任人选。聘任指导教师根据实施助教工作教师特点制定《包头医学院实施助教工作教师助教培养计划书》(见附件2)并于4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415室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对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对象进行教学能力相关培训,并适时对教师助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实施助教工作教师助教培养计划书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7日

 

上一条:关于包头医学院图书馆第十六届读书月活动之“此中有真意”内蒙古地区高校图书馆首届“掌阅杯”阅读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共赴春日约定,包头医学院第三届“桃李芬芳”校园文化节诚邀您的到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