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讲话精神,激励全校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内纪发[2020]1号),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首要标准。校纪委将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精神状态作为政治监督的一个重点,督促“一把手”带头深入教学、科研、医疗一线调查研究、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攻坚克难。要以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执行选人用人标准、破解工作难题为首要标准,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治生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监督意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推动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担当、部门为基层担当。校纪委及一、二附院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要以推动担当为导向,促进部门负责人带着部门干、部门支持基层一线干。因决策不科学、部署不到位,导致部门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视情形予以容错。因部门工作指导不到位、任务交待不准确,导致基层工作失误的,由相应部门承担责任,但决不搞问责泛化。
三、强化“信号灯”意识、严格“成绩单”管理。校纪委要把治理昏官、懒官、庸官、贪官的日常功夫花在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上,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做到:习近平总书记一有要求、党中央一有部署就结合实际开始行动,并以行动的“成绩单”来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成效,切实克服等文件、等开会、等检查的拖沓观望心理,坚决纠正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做法。
四、建立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激励约束机制。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并支持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完善激励措施,对在改革发展、攻坚克难、综合治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和重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强化绩效考核,完善绩效奖励,靠奖励激发绝大多数人的创造力、执行力。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坚持抓早抓小,做细日常监督,狠抓以案促改,用惩戒极少数人的行动换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理效能。
五、尽职免责、整改减责。校纪委在履行追责问责职能时,对于在落实中央、自治区、校党委决策部署存在不足的,只要按照责任清单尽力履职,予以容错、免予问责,但要深刻剖析原因,吸取教训、积极整改。经调查发现有工作失误情形的,只要在调查前、调查中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减少影响、积极整改,举一反三措施实、成效好的,可以减轻问责。
六、当好发展生态“护林员”。校纪委要牢固树立呵护政治生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纪依法严查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让敢抓敢管、善作善为的干部安心工作、轻装上阵。以反腐惩恶的实际行动注入强大正能量,当好发展生态“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