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聚焦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监督协调、上下联系的作用,探索构建“服务指导、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校纪委研究,决定建立纪委委员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动员部署、任务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
2、熟悉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清单内容,加强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密切联系师生,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收集联系单位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向校纪委汇报工作、反馈信息;
4、督促和指导联系单位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状况,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党总支、基层党委、党工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应有作用,协助处理对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事宜。
二、联系单位的主要责任义务
1、强化党总支、基层党委、党工委、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地接受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3、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调研,以便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
三、工作方式和要求
1、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一次自己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相关活动;
2、纪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调研,并将调研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3、纪委委员需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4、必要时协助校纪委处理被联系单位的信访事宜,参与处置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