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教育领导小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培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提升所培养人才契合地区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配度,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提高专业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结合《包头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以及转专业工作需要决策的其他事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学生成绩审核、转专业计划数拟定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提供学生选考科目、招生种类、高考分数和考籍所在省份拟转入录取专业最低分数;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纪律表现,审核学生服役基本情况、服役期满退役证明等信息。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转专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负责初步拟定转专业计划数、组织本学院转专业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指导转入学生完成学业,以及其他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资格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良,大学一年级所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二)学生确有专长,经学校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就读,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原则上不得转入录取分数高于原专业的其他专业;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原则上不得转入录取分数高于原专业的其他专业;
(五)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复学后1个月内,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六)休学学生复学后,复学年级原专业已暂停招生或撤销,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由学校提出转入专业建议,原则上应优先复学到与原专业相同专业类(或专业组)的专业,其次考虑复学到与原专业相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如均不符合条件,则不得转入录取分数高于原专业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不得跨选文理科类,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生源的学生,转入专业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应与学生本人高考当年该专业的首选科目要求一致。
第九条 学生须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包括第七条第3、4、5、6款);
(二)招生时以本科提前批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科批医学类护理学(对口中职高职招生)等特殊形式,以及其他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学生。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转出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转入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5%。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每学年集中审批1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进行。
第十三条 转专业总评成绩应包括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60%)和高考成绩(占40%),二者均以百分制按照比例计入总评成绩。
第十四条 转专业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要求、教学资源条件及初步拟定的转专业计划数,制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目录和拟接收人数,并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包头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申请学生转出二级学院审批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并提供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专业选拔工作采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原则进行,同时优先考虑转入相同学科门类,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得分相同时,再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校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身体条件、在校纪律表现等情况最终审核,名单确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学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须指定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转入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目录,并帮助学生按新的学业修读计划开展学习。
第五章 转专业教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转专业学生在申请转入年级时,需根据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比对,并按照学校的指导意见确定转入同年级或低年级学习;原专业已修读的必修课,如学时、学分等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为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转为新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1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分流到各临床医学院班级,学校综合考量转入临床医学院的资源配置、学生配比等前提条件后,进行随机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级学生(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包医院字〔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头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