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考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端正学风考风,确保我校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及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包括考生守则、监考教师要求、试卷管理、阅卷管理、成绩管理五个方面。
一、考生守则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规定的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生应自备必需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橡皮等;使用答题卡的考试需携带2B铅笔。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字典及各种通信工具参加考试,已带入考场的上述物品,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
5.考生入场后要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要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次就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将规定的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检查。
6.考生衣服、身体、课桌、所带证件及必需的考试用具等不可写有或夹带与本场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7.考生在开考前应检查课桌及周边环境是否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信息,若发现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否则后果自负。
8.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偷看和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纸条和交换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不得吸烟、吃东西、互相借用文具等。如试题字迹不清,应举手询问,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9.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试题页数及数目,如有差误,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进行更换。
10.考生答题前,应首先在规定的地方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等标识信息。
11.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重新入场。
12.已答完的试卷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他人创造窥视的机会。
13.考试期间,考生应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否则按缺考处理。
14.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15.考试结束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6.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教师清点试卷。
1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若对监考教师的安排有异议,应在考试结束后向教务科提出申诉,不得在考场内与监考教师争吵甚至侮辱、谩骂监考教师。
18.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本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事实材料,凡消除作弊证据的、拒不提供事实材料的及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给予加重的纪律处分,直至退学。
二、监考教师要求
1.负责组织考场的考试工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应严格遵守考场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3.在监考期间,应注重行为举止,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打瞌睡、互相交谈、看书、看报、翻看学生答卷。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关掉手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无故缺勤、迟到或因失职出现考试违纪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4.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领取试卷及有关材料。
5.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求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就座。除必需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橡皮等外,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文曲星、电子记事本等各种通信工具参加考试。
6.检查核对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
7.开考前说明考试注意事项,有密封袋的试卷应当场拆封,核对试卷数量,如有差错,立即与教学管理科联系。
8.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密封试卷,据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逐一分发试卷;发卷后要求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班级、姓名和学号等试卷标识信息,监考教师逐一核对。等考试时间到,学生开始答卷。
9.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并核准考生人数;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0.对试卷印刷文字模糊之处,监考教师核实后应当众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卷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11.考试期间,让每一位到场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12.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姑息迁就,不得隐瞒袒护。考场中发现违纪事件,应注意取证工作,事实确凿,立即终止考生考试并及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出详细记录,并要求考生签字认可。如有学生反映、巡视发现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考试结束时,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按学号将学生试卷及答题卡分开收齐点清,查验无误后,方准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缺失,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教师将试卷和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和《学生签到表》及时送至教学管理科。
1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在教学管理科将试卷及答题卡分开装订,放回原试卷袋并密封,由监考教师上交教学管理科试卷管理负责人。
三、试卷管理
1.试卷样式采用包头医学院统一模板,试卷用B4纸张横向分两栏排版;大标题为小二号加粗黑体,题目为四号加粗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试卷每页最下边要标注页码,格式为:第x页,共x页;试卷卷头要有学年学期、相关专业年级和课程名称;密封线内要有学生专业、班级 、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2.试卷内容满分应为100分,题型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为主,主观性试题主要以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为主,教师在选择题型时,还可根据课程特点选用填图、连线等题,但要注意通俗化、规范化,并要考虑各种题型的适用性。
3.任课教师命题后,将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经教研室审核无误后,将打印试卷及电子稿(word格式)统一交至教学管理科,并由教学管理科指定专人接收。
4.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5.由教学管理科试卷管理人员送往印刷室由专人印制;在教学管理科专人印刷试卷期间,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6.试卷印刷完成后,必须经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点数,由教学管理科组织人员密封。
四、阅卷管理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
2.阅卷前,阅卷教师应先进行试评、核对标准答案、确定答题要求和扣分依据。若发现标准答案有误时,应及时进行修正。
3.正式阅卷统一用红笔,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
4.客观性试题的评阅,做答正确的试题不需打“√”,答错或未答的试题打“×”。每个题的题号前打正分或0分;主观性试题的评阅,应对考生的做答既要全面分析又要根据答案要点或步骤给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同时在题首成绩栏和卷首相应题的成绩栏内记得分,并在题首“评卷人”处签名。
5.在阅卷过程中,如需对分数进行改动,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名。
6.试卷评阅后,阅卷教师要认真检查试卷,检查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7.阅卷结束后,要及时将成绩单报送教学管理科。
五、成绩管理
1.课程总评成绩由线下成绩和线上成绩组成。
2. 教学管理科负责提供学生的空白成绩单(电子版)供任课教师进行学生成绩单的录入。
3.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学生成绩单,并将学生成绩单送交课程所在教研室,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并盖章后,交回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及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交教学管理科。
4.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单备注栏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在成绩单备注栏标注“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无效,记载为“零”分。
5.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单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录入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管理科审核,由教学管理科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更正手续。
6.成绩录入要严肃认真,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由授课教师负责录入,最终成绩由教学管理科统一发布,供学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