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办法。
一、成人教育教学实行三级责任制,即继续教育学院、各有关院、系(部)、教研室。
二、各系、部、教学医院要把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纳入到总体教学工作中,由教研室配专人负责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各级管理职责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业设置、招生录取;组织编(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下达教学任务、制定课程表、考务工作、成绩管理、组织制订成人教育规章制度、学生学籍管理。
2、各院、系(部):在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下制(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向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审定选聘任课教师,检查评估教学质量,汇总上报考试成绩。
3、教研室:实施教学,编制教学大纲,选用教材,选聘任课教师,组织备课、课堂讲授、指导实验(习)、考试命题、主考监考、阅卷评份、上报考试成绩、分析考试结果等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提出处理教学问题的意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
四、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修)订
1、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的修订需根据各专业课程的发展,结合成人教育的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教学计划修订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各承担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的院、系(部)、教研室讨论修改、调整制订,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教学单位要在本年级开学之前半年以书面形式报继续教育学院,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报校领导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书面形式下发调整通知,并存档备案。
2、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教学承担单位编写、修订,并落实到相应的教研室完成编写任务。稿件完成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签字后,交由各系、部、教学医院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汇总、整理、修改,完稿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下发。
3、教材的选用
教研室负责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由院、系(部)审核后,汇总到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确定后由教材科负责准备教材。
五、校历及教学任务书
1、校历
成人教育使用包头医学院统一教学校历。
2、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
每个学期中期,继续教育学院向各院、系(部)下发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由院、系(部)下发至教研室。各教研室根据教学校历和教学任务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安排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签字,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授课计划进行复查、审核。
3、课程表的编制与实施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授课计划编制出课程表的讨论稿,经各教研室进一步讨论、核对确认,院、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付打印,下发至各院、系(部)、班级和有关单位。课程表一经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教师不能上课,要提前至少一天向教研室请假,教研室安排代课。确需调课,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前一周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更改后并及时通知学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然停课,课程顺延。
六、教学活动的组织
1、组织成人教育教学活动要坚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保证质量、教书育人的原则。其各教学环节对教研室和任课教师的要求与组织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教育活动的要求基本相同。
2、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应经常与班主任或继续教育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学习和纪律情况。任课教师应采取不同方法检查学生出勤,并布置、批阅作业(实习报告),并给出一定的考勤分和作业(实验)分,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有权对所带学生缺课1/3以上课时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2/3者做出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核的处理,并上报相应的学生名单到教研室、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对学生座谈会、听课评议等不同渠道反馈上来的教学中的问题,教研室与任课教师应认真听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成人教育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期末“复习考试周”内进行,提前结课的,在结课两周后进行。考查课的考核均在各自课时内进行。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记载,60分为及格线,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考勤、作业(实验)各占总成绩的10%;考查课成绩采取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考核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人负责录入到成绩数据库,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
八、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
1、严格执行包头医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2、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直接集中收集教学信息。
3、认真落实各级干部听课制度,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中的问题。
4、严肃教学纪律。各级教学部门和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文件,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编报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撰写招生工作总结。
十、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详见《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供稿单位: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