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管理,严肃学生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所有成人教育在籍学生,应用于各种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生活作息等方面。
二、请假制度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以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请假者须有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及班主任签署的假条。
2.一日以内的病事假,由班主任签署假条。
3.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病假,必须持有市医院开的诊断证明,由班主任签字、审批。
4.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市医院开的诊断证明,由班主任签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5.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6.进入毕业实习的学生,请假须由所在医院带教老师、科主任和医院医教科负责人审批。
7.请假累计不得超过该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否则不得参加该本课程考试及补考。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8.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假满未归者,按旷课论处。
9.旷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学时。
三、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愈期未销假者按旷课论处。传染类疾病销假需有病愈证明。
四、考勤制度
1.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共同负责,班主任在没结课前组织学生签到。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给出考勤分数,计入学生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中。
2.对旷课的学生,要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