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定三级听课制度。
一、学院领导听课
(一)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听课后将听课评议记录报教学管理科。
(二)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教学管理科要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对在校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听课评议不得少于1学时。要求听课的教师和学生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记录》的各项内容,并对授课教师提出评价、建议和意见。
三、班主任听课
教学管理科要认真组织班主任对所管辖的班级进行听课,加强对课堂纪律、出勤等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听课须填写《听课评议记录》,并报送教学管理科备案存档。
(二)根据听课情况,班主任要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教学相长,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听课情况将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评议结果
(一)教学管理科汇总评议结果,对于评议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应向教研室反馈,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地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二)教学管理科对每学期的听课评议资料总结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