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17日,由教育厅主办、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2010年“全区第十四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在我校召开并圆满结束。校领导额尔登、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处长陈俊杰出席结业典礼并为优秀学员、优秀集体颁奖。来自全区十二个盟市的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180余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在开班典礼上,陈俊杰处长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我区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当前的发展状况、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普通话推广与普通话测试工作开展现状做了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就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其中教师要求为二级乙等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等。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在开幕式上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概况和近年来的巨大发展与突出成就。
目前,全区其他高校均已经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建立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正在积极向学校领导请示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抓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建立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本次培训班的举办对于我校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与政策、促进我校的普通话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作用,特别是必将有力推进我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历时半个月的培训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得力人员,牺牲“十·一”长假与周末休息时间,全力搞好协助管理与服务工作。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领导与参加培训学员对我校基础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对于我校选派参加培训的测试员队伍、管理与服务团队的工作给予了一致好评。我校选派9名测试员全部通过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而顺利结业,其中有3人获得“优秀学员”称号,我校代表队被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授予“优秀集体”称号,本期培训全体学员还专门为继续教育学院赠送锦旗一面。
全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期开班并圆满结束,来自全区各盟市、旗县语言文字工作者130人参加培训。
继续教育学院 刘铮然

开班典礼

结业典礼

优秀学员、优秀集体代表领奖

学员代表为继续教育学院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