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包头医学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教学机构、职能、教辅和群团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提交自评报告。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包头医学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自评,于12月11日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自评报告。
2.考评。12月14日至22日,各考核部门依据对被考核部门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评,考评方式、时间由考核部门与被考核部门商定,考评结果经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
3.满意度测评
(1)校领导测评。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进行。
(2)师生满意度测评。发展规划处组织师生代表对职能、教辅和群团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人员由教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教学机构各派6人(党政领导1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2人)参加,职能、教辅、群团部门和一、二附院各派2人(处级干部1人,职工1人)参加。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创新工作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是指具有一定难度,对学校、本部门、单位工作有提升或改进的创新性工作,本部门、单位开展的具有深远影响的特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要求写明创新工作具体内容并附带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15日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发展规划处。
三、考核要求
1.自评报告需按以下要求撰写: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各考核项目指标体系内容,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项综合总结。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内容,要逐项说明原因。
(2)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着重说明本单位在2020年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
2.考核部门与被考核部门要及时相互沟通,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反馈考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修订完善考核办法
各考核部门在本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对已有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相对固定的考核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上述材料电子版均发至发展规划处李姝OA。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