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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7:36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教育厅对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统计分工

填报工作由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卫生健康学院等部门作为填报部门,各二级学院作为协作部门协同完成。

二、统计具体要求

(一)2021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行了重大变革,全面修订了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相关部门领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填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统计行为,依法实施统计,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依法实施统计。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按时报送数据。填表前,请认真阅读《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培训教材》,相关内容从发展规划处网页中下载。

(三)本年度办学条件相关数据与上一年所报数据要进行前后年度对比衔接,数据波动大的要一步核查、核实。变动数据需提供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四)各相关部门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统计资料纸质版须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史伟OA

三、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强化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fudan.kmelearning.com),开展专业化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史伟OA在线学习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联系人:史伟;联系电话:7167729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报名表

                               

包头医学院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