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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完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4-05-1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适应国家自治区相关上级部门对高校职能的要求,同时使学校内设机构职能达到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的目的,各部门需根据目前具体工作情况归纳、整理工作职责,重新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职责,具体事宜如下:

  1. 修订完善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需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上级部门对高校职能的要求,重新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职责。原工作职责跨部门调整的,负责该项工作的原部门、现部门需提前做好协调沟通;若某项工作存在多部门协作的,需涉及的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做到责权明晰

    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包头医学院部门单位工作职责》(20237月)基础上,按照文件格式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二、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出发,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职责的修订完善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相关职责的条款和文字表述。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32116:00前将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的部门工作职责书面文稿报人事处411室,电子版发送至王岩OA。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岩(人事处)

    联系电话:7167727

    人事处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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