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团委《关于转发〈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说明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经过各学院组织推荐、线下竞选、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报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张新宇为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至5月11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映:7167840
团 委
2023年5月6日
上一条: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我校第十五届“自强之星”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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