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包头医学院
二、参加单位:
以院、系、部为参赛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3月1日—2015年1月3日,在包头医学院各运动场举行。
四、比赛项目:
排球、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田径。
五、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包头医学院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六、参加办法:
1.以院、系、部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2.各院系部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院系部参加各项比赛,只能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七、报名规定:
比赛项目的报名规定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请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填写报名单,如超过规定报名人数或多报项目者,将在编排时自动删除(报名单一律接收电子文档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务请认真核对后上报,上报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修改。
八、参赛要求与办法:
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九、本«本竞赛规程总则»与单项«竞赛规程»不符时,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十、竞赛时间与场地安排:
十一、计分办法与名次录取
十二、奖励:
1、赛事的计分与录取
各项目赛事均录取前8名,单项比赛按15、13、12、11、10、9、8、7给分;集体项目按3倍计分,即:45、39、36、33、30、27、24、21。
2、并根据各单位参加综合运动会所有项目积分之和分别录取男、女总分前8名,给与奖励。
十三、报名手续及截止日期:
1、各单位接到竞赛规程后,认真组织填写报名表。
2、请各院、系、部于该项目比赛前十五天将报名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到体育部孙坚的OA,并打印盖章后交体育部竞赛科。逾期或未采用excel报名表报名者不予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