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包头医学院
三、协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13日—20日
2.地点:包头医学院
五、参加单位:
甲组: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男子组、女子组
超级男子组、女子组
乙组:全区高职高专院校
六、运动参加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本届全区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等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报名项目比赛者。
3.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的运动员不能参赛,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U20(女子)比赛等;入学前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含),入学后未参加过上述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5.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7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且入大学(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三)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一)者,均可参加超级组比赛。
七、参赛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各参赛学校可按组别各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12名。
八、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采用STAR(世达)牌排球。
3.参赛队6队以下(含6队)不分组,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4.参赛队7队以上(含7队),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决出全部名次。小组前两名决1—4名,小组第三名决5—6名,第四名决7—8名,以此类推。
5.弃权和罢赛一场则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6.记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的顺序依次为:胜场多者、C值、Z值;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比赛胜者列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的队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按照上述第二条决定名次的办法。
(1)C=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2)Z=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包括8队)减一录取奖励。
(二)前3名颁发奖杯、奖章,前八名颁发证书。
(三)乙组体职院总名次并列,记入总排名奖。
(四)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大运会竞赛总规程》中记分办法,分别计入所参加组团体总分。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执行,名额分配是参赛队数的5:1。
(六)设“优秀运动员奖”。评选办法按优秀运动员奖评选条件执行,名额分配是参赛队数各一名。
(七)设“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按优秀裁判员奖评选条件执行,名额分配是裁判员人数的5:1。
十、报名、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1.各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电子版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电子邮箱(附后)各一份,并且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于2015年4月25日前寄送包头医学院体育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所在地的邮戳为准)。
2.报到时间:各代表队、裁判员于2015年5月11日到赛地报到。
3. 报到地点:包头医学院。外地代表队报到需接站时,需提前一日电话告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站事宜。
4. 各参赛单位自备2米X3米校旗一面。
5. 定于5月12日下午16:00在包头医学院召开组委会会议、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十一、经费:
1.差旅费均由各参赛院校自理,各参赛队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40元。包头地区参赛院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大会不负责安排,2.大会选派的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二、其他事项:
1.所以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报名时向大会出具保险单据,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贺普
电话:0471-2857003(传真),电子邮箱:398234730@qq.com。
(二)包头医学院联系人:孙坚
手机:18604726651,传真:0472-7167838,电子邮箱:1192104457@qq.com。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