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国家信息通信管理局、联通公司的要求,我校已完成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公网IP备案,现已审核通过,恢复外网访问。
说明:按上级部门备案要求,请各部门业务系统管理员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包头医学院服务器资源申请及备案表》,附件见“网络信息中心网站”的下载专区,以免影响系统使用。
网络信息中心
2017.11.22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