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提高运维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包头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加强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分类与标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资产是指应用于网络系统的所有资产,分为软件、信息系统设备以及配件耗材三大类。其中,信息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扫描仪、路由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等。
第三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对现有资产设备进行编制并保存资产清单,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数量、性能指标、所处位置、是否备件、损坏情况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库。
第五条 设备购入时,相关主管负责人必须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方可签字验收,并进行备案登记入库。
第六条 非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将信息系统设备及其附件、工具等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七条 设备及耗材、工具领用责任到人,谁领用谁负责。
第八条 在使用信息系统设备前,应掌握操作规程,阅读有关手册。
第九条 损坏设备需查明原因,加以标注,并将提交校国资办办理注销。
第十条 做好库房的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火等工作,保证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