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部门规章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部门规章>>正文
网络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7-10-26 10:07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提高运维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包头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加强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分类与标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资产是指应用于网络系统的所有资产,分为软件、信息系统设备以及配件耗材三大类。其中,信息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扫描仪、路由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等。

   第三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对现有资产设备进行编制并保存资产清单,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数量、性能指标、所处位置、是否备件、损坏情况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库。

   第五条 设备购入时,相关主管负责人必须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方可签字验收,进行备案登记入库。

   第六条 非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将信息系统设备及其附件、工具等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七条 设备及耗材、工具领用责任到人,谁领用谁负责。

   第八条 在使用信息系统设备前,应掌握操作规程,阅读有关手册。

   第九条 损坏设备需查明原因,加以标注,并将提交校国资办办理注销。

   第十条 做好库房的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火等工作,保证资产安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