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
第三条 原则上,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生、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含留学生)应统一居住在学校(含实习单位)的学生公寓。
第四条 非全日制及其他类别学生,如申请入住学生公寓,学校根据床位实际情况,在保证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住宿的前提下,执行入住审批。一旦入住学生公寓后,其校外住宿审批参照全日制学生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场所住宿,包括校内其它住房、校外租借用房、在家住宿等。
第六条 学校审批学生在校外住宿的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学生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制度。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同时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及各类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者;
(二)家在包头市且已婚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三)跨单位合作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的(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
(四)二、三年级研究生,因社会调查、导师科研课题、外出培训学习等原因需要到外地进行半年以上研究的(需提供导师科研课题的科研合同书、外出调查或培训学习的邀请函等证明材料);
(五)导师为我校校外聘任导师,在学校课程学习结束后需要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的(只针对研究生);
(六)夫妻双方均在我校攻读研究生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七)二级学院认定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特殊情况(含二级学院认可的校外实习生、交换生等)。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本专科、中职学生填写“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和“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2);研究生填写“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附件3)和“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2);
(二)学生家长或推荐机构(针对留学生)审核意见;
(三)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意见;
(四)二级学院领导审核意见;
(五)学生工作处核查、备案。
第十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专科、中职学生填写完整的《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填写《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学生家长签订《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一式三份)(附件2)或留学生管理机构开具的同意说明;
(三)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等)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
(四)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以上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家在包头市且已婚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六)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须提供房屋标准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校外住宿的学生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学生(含非全日制及其他类别学生)的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二)按时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事件,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报告制度,每月向所在学院反馈自己校外住所的情况,并保持信息畅通;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留学生应主动将校外住宿的具体地址以及变更情况报当地出入境管理局予以备案;
(五)自觉接受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对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六)校外住宿期间,应主动向当地社区和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增强自身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
第十二条 学生(含非全日制及其他类别学生)家长和留学生管理机构的责任义务:
(一)学生需通过审批方可在校外住宿,家长需与学校签订关于学生外住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遵纪守法,以及维护学校声誉的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签。留学生管理机构同意学生外住的,应由管理机构代为履行家长责任义务;
(二)学生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家长应陪读,留学生管理机构要做相应的安排;
(三)家长或留学生管理机构承担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违纪违法等事件,相关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或留学生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学校的责任义务: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私自校外住宿学生的排查和检查;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批校外住宿办理手续,加强校外住宿学生联系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建立走访联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处级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应对本学院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走访,和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每学期至少走访一次,并做好走访信息台账;
(四)学生工作处每学期对各二级学院外住学生档案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夜不归宿的检查力度,排查学生私自外住情况,并与二级学院及时沟通反馈疑似私自外住的重点学生。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要根据核实的情况对私自外住的学生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经二级学院批准、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到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提交计划财务处,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到校外住宿者,学生本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将按照《包头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包医院发【2019】125号)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多次不听劝阻或因外住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搬回校内宿舍住宿者,学校将从严处分,直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校外住宿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校外住宿学生如需重新入住学生宿舍,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包头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3.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