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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条例    

包头医学院学生“文明宿舍”、“优秀舍长”评比办法

2017年09月26日 11:36  点击:[]

宿舍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示广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宿舍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及心情,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将宿舍建成整洁、优雅、团结、温馨、文明、进步的生活、学习场所,培养同学们的集体意识,调动广大同学对宿舍内务、卫生、美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宿舍生活、文化品位,特在全校学生宿舍开展“文明宿舍”和“优秀舍长”评比活动。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文明宿舍”评比

第一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第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范围校所有学生公寓楼

第三条 “文明宿舍”是对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利促进,更是对住宿生良好表现的充分肯定

第四条  宿舍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想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末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 各宿舍楼楼长和管理员每周至少联合检查两次宿舍,如有累计两次例行检查成绩不合格,即取消该宿舍本学期“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在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时若发现卫生秩序、纪律、安全方面不合格者,取消学期评选资格。

第六条  如果宿舍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宿舍该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1.一周内累计两次例行检查成绩不合格的;

2.在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理性抽查时若发现卫生秩序、纪律、安全方面不合格者;

3.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条例,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条例,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5.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6.违反自修纪律,在宿舍内玩游戏、打麻将等活动被查到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7.故意损坏宿舍区公共设施者。

第七条  有顶撞、阻挠、谩骂检查人员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外,取消本宿舍全年评有资格。

“文明宿舍”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公布上学期“文明宿舍”评比结果。并且悬挂文明宿舍标志

 “文明宿舍”评比不设比例,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文明宿舍”创建检查评定成绩分为四档:优:(90分以上)(89分-80分),(79-60)和差(60分以下)。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宿舍(寝室)都能够达到合格以上。凡90分以上的宿舍即为“文明宿舍”。

第十一条  成绩在中差等级的,宿舍全体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扣3分。

第十 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对荣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全体成员加2.5分。


第二章 “优秀舍长”评比

十三 “优秀舍长”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

十四 “优秀舍长”的评比标准:

1、取得“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内的舍长即为“优秀舍长”

2、未取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其他宿舍的舍长,每周内务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80-89分之间的宿舍舍长,列入候选名单之列。再从中选出10%的成员确定为“优秀舍长”

3、荣获优秀舍长”称号的舍长在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能力测评中加1


第三章    

十五  校级“文明宿舍”和“优秀舍长”评比工作由学生处后勤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内部所辖学生宿舍进行评比

十六  检查中,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除撤销“文明宿舍”称号,扣除相应奖励加分,同时对检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评比办法作废。


附:包头医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分标准

(供稿单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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