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示广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宿舍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及心情,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将宿舍建成整洁、优雅、团结、温馨、文明、进步的生活、学习场所,培养同学们的集体意识,调动广大同学对宿舍内务、卫生、美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宿舍生活、文化品位,特在全校学生宿舍开展“文明宿舍”和“优秀舍长”评比活动。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文明宿舍”评比
第一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第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范围为我校所有学生公寓楼。
第三条 “文明宿舍”是对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利促进,更是对住宿生良好表现的充分肯定。
第四条 宿舍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想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末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 各宿舍楼楼长和管理员每周至少联合检查两次宿舍,如有累计两次例行检查成绩不合格,即取消该宿舍本学期“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在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时,若发现卫生、秩序、纪律、安全方面不合格者,取消学期评选资格。
第六条 如果宿舍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宿舍该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1.一周内累计两次例行检查成绩不合格的;
2.在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理性抽查时,若发现卫生、秩序、纪律、安全方面不合格者;
3.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条例,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条例,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5.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6.违反自修纪律,在宿舍内玩游戏、打麻将等活动被查到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7.故意损坏宿舍区公共设施者。
第七条 有顶撞、阻挠、谩骂检查人员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外,取消本宿舍全年评有资格。
第八条 “文明宿舍”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公布上学期“文明宿舍”评比结果。并且悬挂文明宿舍标志。
第九条 “文明宿舍”评比不设比例,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文明宿舍”创建检查评定成绩分为四档:优:(90分以上),良(89分-80分),中(79分-60分)和差(60分以下)。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宿舍(寝室)都能够达到合格以上。凡90分以上的宿舍即为“文明宿舍”。
第十一条 成绩在中差等级的,宿舍全体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扣3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对荣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全体成员加2.5分。
第二章 “优秀舍长”评比
第十三条 “优秀舍长”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优秀舍长”的评比标准:
1、取得“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内的舍长即为“优秀舍长”;
2、未取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其他宿舍的舍长,每周内务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80-89分之间的宿舍舍长,列入候选名单之列。再从中选出10%的成员确定为“优秀舍长”;
3、荣获“优秀舍长”称号的舍长在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能力测评中加1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校级“文明宿舍”和“优秀舍长”评比工作,由学生处、后勤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内部所辖学生宿舍进行评比。
第十六条 检查中,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除撤销“文明宿舍”称号,扣除相应奖励加分,同时对检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评比办法作废。
附:包头医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分标准
(供稿单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