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成为合格的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专业素质、科技创新和精神文明 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同时,对凝聚力强、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班风和学风优秀的班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优的类别
(一)三好学生:校级、自治区级
(二)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自治区级
(三)优秀毕业生:校级、自治区级
(四)单项荣誉称号:校级
(五)先进班集体:校级、自治区级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1/2;专业素质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1/2。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造 能力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全班前 1/2,且参评年度学生体能健康测试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
3.在参评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4.校级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 10%;自治区三好 学生评选标准比例按上级要求确定;
5.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办法;
6.免试者不参加参评(有残疾证者除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思 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1/2;专业素质成绩排名在全班1/2;且参评年度学生体能健康测试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
2.积极主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参评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学院级推报的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报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
10%;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比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定;
6.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办法;
7.免试者不参加参评(有残疾证者除外)。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本科获三次以上(含三次)、专科获两次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各方面表现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15%;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照上级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7.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8.严格执行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考勤纪律等相关规定。
(四)单项荣誉
由学校或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设立,制定具体评比办法,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5%。(包括获得年度人物;在国际级、国家级及省市级体育赛事中获得名次为校争光者;以第一、
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创新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等)
(五)先进班集体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核心作用强,班干部认真负责,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能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3.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评选先进班集体比例在全校班级总数的 10%以内;
5.班级内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不低于班级宿舍总数 50%。
四、评优办法及程序
(一)各类评优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
(二)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及班级需提出书面申请;
(三)根据申请情况,班级或学院民主评议推选候选人和集体;
(四)学院级评优由各二级学院评审决定,并公示 3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校级、自治区级评优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
(六)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3 个工作日;
(七)评选年度内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五、表彰与奖励
(一)学院级评优由各学院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校级、自治区级评优由学校表彰与奖励;
(三)表彰奖励材料统一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