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 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有关规定及学校 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所有按 比例计算的分配名额,全部按照“四舍五不入,不足一进一 ” 的原则进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项目如在多个级别符合获奖条 件,仅奖励1次。所有奖项的评选均要求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 费等行为的出现,否则不予评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在籍学习的全日制本、 专科学生。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全面 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 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全班前1/2;专业素质总分排名在全班前1/3;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评奖年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参评年度学生体能健康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免测体育学生除外)。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所有发表、获奖项目均须在参评学年获得,且评奖年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必修课无不及格 。
(一)科技成果奖
1.个人奖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有突出的科技创新创业成果,或有科技发明的学生 。
2.团队奖
以团队形式参加国家、区域、自治区和学校“互联网+”“ 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等大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 。
(1)该团队奖以团队队长(项目主持人)的名义申报。
(2)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3)具体表彰的大赛项目以每年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大学生竞赛目录》为准。
(二)技能竞赛卓越奖
以团队的形式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等比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在自治区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比赛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者。申报团队奖时,以团队队长的名义申报 。
(三)专项奖学金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等在我校设立 的专项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评选。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比例、等级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学生总数比例的前5%、 10%、15%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分三等,金额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7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科技成果奖(个人),国家级500元,自治区400元,市(校)级300元;科技成果奖(团队)国家级1000元,自治区级700元,市(校)级500元。单项奖学金技能竞赛卓越奖国家级1000元,自治区级700元,市(校)级500元 。
第九条 专项奖学金金额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十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每年10月份开始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确定参评人选;
(二)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选,确定初选名单,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核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三)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 异议,由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将名单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 生工作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予以审核、汇总、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 骗组织等不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包头医学院学 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包医院发〔2021〕213号)同时废止。
包头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