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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关于依法依规追究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2022年第281号)

2022年10月14日 21:17  点击:[]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切实保障全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我区将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各自行业领域或者辖区内发生下列行为,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办事处等责任人的责任。


辖区居民的家属、朋友及其他关系人到访居民家中,居民明知家属、朋友及其他关系人系来自境外、国内疫情发生地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人员未按照包头市和东河区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要求,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发生病例所在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按规定主动报备或者隐瞒行程、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其他手机号获取非本人真实行程的行程码等涉疫信息进行通关的,不配合跟踪随访、检验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四、公职人员及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明知本辖区有来自境外、国内疫情发生地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伪造、编造核酸检测证明和人员、车辆通行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编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和人员、车辆通行证明文件的;


六、明知已经感染新冠肺炎、出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或来自疫情发生地应落实管控措施脱管漏管而进入公共场所引发传播风险,造成疫情传播的;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实施隔离或健康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员,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快递物流、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


从事生活、生产及保供物资等物流保障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未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


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验场所码、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部门管理的。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杀工作,经提醒劝阻无效的;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在未报备或报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组织群体性活动,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二各类经营场所违反暂停开放或停业整顿防疫政策规定,擅自开放、营业或变相经营的;


十三编造虚假涉疫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个人或指使他人故意捏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起哄闹事、制造恐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十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疫药品、器械以及物资的;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五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名誉、威胁、侵害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坏防疫或医疗物资、设施的;


十六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七拒不执行区人民政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疫情防控部门在紧急状态下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十八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交通管制或出行管控措施的;


十九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二十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二十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二十二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二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十四个人或指使他人故意捏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起哄闹事、制造恐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二十五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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