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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暑期安全提示

2023年07月25日 12:40  点击:[]

    一

    远离危险建筑物

假期出行要远离危险建筑物,同时防止高空掉落物品砸伤等意外事故发生。如遇建筑物坍塌要学会积极自救,具体如下:

 1. 靠近体积大的物体,其周围会留下较大空隙。

 2.千万不要靠近楼梯,它们是建筑物中最容易毁坏的部分。

 3. 身体自然地弯曲成胎儿姿势,这样可以在一个更小的空间中生存下来。

 4. 木制品有弹性,倒塌时会产生较大的生存空间。砖制建筑物倒塌时会散落成零碎的砖块,相对容易造成伤害。

 5. 如果坍塌发生时你正躺在床上,趴到床下就可以存在相对安全的生存空间。

 6.小心移动身体,以防被残骸砸到,这时候,冷静尤为重要。

 7.护住口鼻以防粉尘污染。

 8.不停地高声呼喊会消耗大量体力,不要一直呼喊。如果身边有金属器具,敲击这些物体,易被救援人员发现。

发生建筑物坍塌一般有以下预兆

 

 预兆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预兆2.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持续发展。预兆3.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预兆4.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预兆5.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噼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预防溺水事件

不在河边、亲水平台、水塘等区域玩耍。

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不在河道边洗东西、钓鱼虾等。

不去河道、湖泊等水域野泳。

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发现溺水者,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可向溺水者抛救生圈、泡沫板、救生绳等,但不可盲目施救。

        注意交通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反各种禁令标志。

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

步行或骑行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嬉闹。如遇极端天气,要穿着醒目,要注意避开广告牌、变压器、配电箱、高压电线等危险物。

不在机动车出入口、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自觉遵守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范。

不随意穿越铁轨、不在铁轨边步行或铁路道口玩耍。

      关注居家安全

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不给陌生人开门。

不往窗外抛物。

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刀具等。

不玩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安全使用网络

控制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不沉迷网络。

不将本人、家人及他人的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

不玩暴力、色情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网络游戏。

不实施网络欺凌。

慎交网友,慎见网友。不参与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防范网络诈骗。

发现危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或网络服务要及时投诉、举报。

      重视旅行安全

不参加“驴游”或探险游。

不去地质灾害频发区域旅游。遇有极端天气,不去山区、河谷等危险区域游玩,不贸然涉水出行。

乘坐大巴、游轮、飞机等交通工具,自觉系好安全带。

入住酒店,应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

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如遇突发事件,听从指挥,冷静应对。

      加强心理安全

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看待身边的人或事。

感到烦恼时,可通过运动、沟通、倾诉等予以排解。

情绪波动强烈时,主动寻求家长、老师、区心理中心24小时热线或12355、962525心理热线等帮助。

遇到挫折,可用积极的心理暗示,激发自己的信心。

认可自己的努力,接受考试升学结果。

学会情绪管理,开心过好每一天。

        预防猴痘传染病

了解关注我国猴痘疫情的信息。

避免和罹患猴痘的人密切接触。性接触、特别是男男性接触具有较高的风险

避免在高发国家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

避免食用或处理野生野味。

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可疑感染的人或动物后,应用肥皂水洗手。

注意均衡饮食,适度运动,劳逸结合。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不相信虚假、恶意等不良言论。

不传播虚假、恶意等不良言论。

不制造虚假、恶意等不良言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合理健康的使用网络

       远离毒品、邪教

了解毒品和邪教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远离身边吸食毒品、传播邪教的不良人群。

树立”崇尚科学,远离邪教,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思想。

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十一

        注意饮食安全

食材采购要新鲜,食物保存应恰当。

居家饮食宜清淡,饭菜加热要彻底。

外出就餐慎选择,烧烤海鲜要适量。

冰冷食物少摄入,食用之时需注意。

特殊人群多注意,营养均衡多补水。

                          十二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刷单返利类诈骗

网络刷单返利类诈骗已逐步演化成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主要诈骗类型,成为虚假投资理财、贷款等其他复合型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其他违法犯罪的主要引流方式,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2.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此类案件中,有的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方式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受害人信任;有的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受害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特殊资源、平台有漏洞等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随后,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并对受害人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受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员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3.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的广告信息,然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分子收到受害人转账后,便关闭虚假APP或虚假网站,并将受害人拉黑。受骗人群多为有迫切贷款需求、急需用钱周转的人员。  

4.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卖的商品因违规被下架,以“理赔退款”或“重新激活店铺”需要缴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屏幕共享或要求下载指定APP等方式,指导受害人转账汇款。受骗人群多为经常在电商平台网购的消费者或电商平台的店铺经营者。

5.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同时,要求受害人到宾馆等封闭空间,在阻断与外界联系的条件下“配合”其工作,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6.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银行、银保监会工作人员或网络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建立联系,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需要注销相关账号;或谎称受害人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 APP 进行贷款,并将钱款转到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7.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广告,或提供“论文代写”“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以吸引受害人关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诱导其通过微信、QQ 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等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待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便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继续转账汇款,事后将受害人拉黑。

08.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诈骗分子使用受害人领导、熟人或孩子老师的照片、姓名等信息“包装”社交帐号,以“假冒”的身份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随后,诈骗分子以领导、熟人身份对受害人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不方便接听电话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并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9.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或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待受害人与其主动接触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受害人绕过正规平台与其进行私下交易;或要求受害人添加所谓的客服账号参加抽奖活动,并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10.婚恋、交友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收集大量“白富美”“高富帅”自拍、生活照,按照剧本打造不同的身份形象,然后在婚恋、交友网站发布个人信息。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后,用照片和预先设计的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并长期经营与受害人建立的恋爱关系。随后,诈骗分子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帮助项目资金周转等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并根据受害人财力情况不断变换理由要求其转账,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诈骗分子使用受害人领导、熟人或孩子老师的照片、姓名等信息“包装”社交帐号,以“假冒”的身份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随后,诈骗分子以领导、熟人身份对受害人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不方便接听电话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并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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