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包头医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2020〕93号)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药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按照程序审核材料、组织答辩,对照签订的工作任务,从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在岗情况、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经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如下:
段超慧 考核等级 优秀
苏 琨 考核等级 不合格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3日
受理电话:0472-7167795
药学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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