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药学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出德、智、体、美、实践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分析、药物设计、药物合成,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科学技术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药学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精神及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立“药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药学实习基地类型
实习基地是指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由高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
一、符合《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等。
如:包头医学院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四附院,包钢医院,包钢三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中蒙医院,一机医院等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实习基地。
二、各类药物研究院所、药品研发机构。
三、各类药品生产厂家或企业。
如:包头中药厂,包头康力制药有限公司,蒙正药业有限公司。
四、各级药品监督、检验机构。
如:将内蒙古药检所,包头市药监局、药检所。
五、各级药品经营、流通机构。
如:天方医药批发公司,白云大药店,神农大药房,锡华大药房,同仁堂大药房等。
药学实习基地的设置与认定
一、药学系与区内外企业、公司、研发机构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建立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实习基地。
二、药学实习基地的设置要从质量较高、条件较好、机构齐全、有一定影响的药学相关机构中选择。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药学系组织专家考察认可后,由系与基地所在单位协商,签定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学校或相关院系各执一份。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生的食宿,学习和交通安全。
5.协议合作期限。
6.其它相关内容。
三、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1、学校或院系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包头医学院药学系实践教学基地”铜牌,也可在实践教学基地前另加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按学校规定统一定制。
药学实习基地的权利
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权利共享,义务共担。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二、与条件具备的实习基地共建研究机构或硕士学位点,开展科研协作和学术交流,实习基地还可与药学系合作向政府的教育、科技和卫生部门申报科研项目或成果。
三、实习基地的教学人员,可参与学院组织的教材、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工作,可享用学院的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源,获取有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学院的教学研讨等会议,在《包头医学院学报》发表论文,相关费用按照学院教师标准优惠。
药学实习基地的职责与义务
一、能完成药学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提供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四、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五、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选聘包头医学院药学系毕业生。
药学实习基地的拓展与建设
一、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形成对实习基地的长期利益有利的合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感情投入,重视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的利益,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使学生认真遵守实习纪律,注意职业道德的养成,保障实习基地的利益不受损害。相对延长药学专业学生实习时间,使学生通过实习基本熟悉药品生产、检验、供应和使用,让实习基地把学生像自己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安排正常工作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效益。
二、学校尽可能地为实习基地服务,帮助解决相应的技术难题,为实习基地进行职工培训等,这样学校与实习基地会产生互补作用。如针对目前制药企业的药品营销人员一般都是非药学专业的毕业生,他们缺少药品的专业知识和营销技术与技巧,利用学校的师资和教学设施,对他们进行培训服务或学历教育,这些措施既惠及企业,又提高了企业对学校的信任度,融洽了校企关系。也可以根据企业所需人才规格共同办学,学校负责对学生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术的培养,企业负责生产实习,这样培养的学生企业欢迎,学生一到企业就能适应工作,企业又无需花较长时间进行岗前培训,从而得到实惠,学校又得到发展,真正做到学校与企业“双赢”。
三、制定详细的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提高实习基地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整体功能。同时要有长远的、科学的实习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要“送得出、管得好”,使各项实践教学有章可循,要遵循“因事而教”、“因地而教”、“因专业而设实习基地”等原则,最大限度的努力安排好毕业实习。
药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建立后,双方应协商设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实习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地所在单位领导和生产、研发、人力资源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药学系领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并确定双方的联络人。
二、实习基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教学实习任务。
三、学生每次赴基地实习,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根据实习的性质、人数、时间等因素,指定若干名带队教师具体负责本次实习的安排和指导工作。带队教师须会同基地共建单位根据实习计划制定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实习期间负责基地学生与基地共建单位及学校间的联络。
附 则
本办法由药学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包头医学院药学系
2009年5月10日
附:药学系本科毕业生实习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