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包头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定于2021年4月开始在全校新入职青年教师中开展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顺利完成入职后的适应、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过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成为医学教育事业的有用之才。以导师高尚的师德师风、丰富的专业知识、优良的教学效果、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新入职青年教师勤奋学习、追求卓越、献身医学教育事业。
二、实施单位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启动,适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考核结果的备案和应用。各二级学院院长总体负责,教研室具体执行,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导师与青年教师沟通的有效渠道,及时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二级学院确定新入职青年教师为培养对象,为培养对象选聘符合条件的导师,将“新入职青年教师登记表”(附件1)和“导师登记表”(附件2)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报送时间:2021年4月中旬
(二)中期工作
具体内容: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以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工作总结交流会”等形式对二级学院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2021年10月至11月
(三)后期工作
具体内容:1、培养周期结束后,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导师制工作考核,并将培养对象基本考核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基本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进行授课竞赛。3、培养对象认真总结个人所学、所得,以及尚需努力的方向,形成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开展时间:2022年4月
(四)以上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将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