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0号)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加大我校高水平教师团队建设力度,优化教师发展成长的制度环境,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同时,引导我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教育部下达我区推荐名额5个,各高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个,我校各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个教师团队。
四、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学校,学校统一组织评审,遴选出1个推荐团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奖励措施
1.教育部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团队,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有关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自治区教育厅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及其成员申报有关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高校创新团队”“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名教师”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学校将结合现有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六、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指标,认真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各教学单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陈琪OA。待学校遴选推荐团队后,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补充相应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琪
联系电话:7167728
附件1: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指标
附件2: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