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师发展中心师资培训项目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15:12  点击:[]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师资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师资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师资培训工作质效,根据《包头医学院师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57号)和《包头医学院师资培训专家讲课费管理暂行办法》(包医院发〔2020〕208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度师资培训项目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按照“精简节约、合理高效、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培训经费。

二、申报备案范围

已按教师发展中心拨付的师资培训经费额度向中心提交师资培训计划的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项目(包括教学交流研讨会议)。

三、申报备案内容及程序

1.部门申报。开展师资培训项目前,在教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并填写《包头医学院教师培训申请备案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此次师资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培训主办方出具的培训(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提交教发中心。

2.审核备案。经中心审核,上述材料齐备,培训实施方案合理可行且与前期培训计划一致,部门可组织开展培训项目。

3.培训总结。师资培训项目结束后,部门应及时组织参培教师在学校(学院)范围内进行交流分享,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总结培训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4.登记存档。部门在向计划财务处报销前,应将师资培训报销凭证和培训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心登记存档。登记台账材料包括培训报销凭证;培训存档材料包括:培训情况总结,培训收获(心得、效果、运用),培训分享会相关新闻及图片,培训结业证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办公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byjsfzzx@126.com。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审批备案。各部门组织师资培训项目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备案。未备案的培训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予从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

2.强化组织实施。经中心审核同意后,部门应按照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符合参培条件的教师开展培训。做到事前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事中抓好具体实施,事后认真总结培训效果,确保达到预期培训目标。

3.严控培训规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天,要严格控制参培教师人数,节俭使用培训经费。

4.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机构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培训硬件设施和良好的师资条件,主要包括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获得广泛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

系 人:贾慧敏  

联系方式:7167828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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