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定于2022年11月开始在全校新入职教师中开展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校内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形成严谨治学、注重诚信的学术品格,培养青年教师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建设。
二、实施单位
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启动,各二级学院(部)具体实施,学院院长总体负责,教研室具体执行落实到人。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适时对导师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培养周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
二级学院确定新入职教师为培养对象,并为培养对象选聘符合条件的导师,将“新入职青年教师登记表”(附件1)和“导师登记表”(附件2)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备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前
(二)中期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适时对导师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后期工作
培养周期结束后,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培养对象须认真总结个人所学所得,以及尚需努力的方向,形成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 新入职青年教师登记表
附件2 导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