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3:00我校开展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为主题的讲座,各教学单位约200名教师参加了讲座。

讲座主讲人为包头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内蒙古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委员张小丽。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讲座中,张小丽教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解读,以及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普及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深入讲解。

本次讲座有效提升了我校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使我校教师熟悉掌握了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到了传承和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