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包医党发[2019]68号)要求,科级及以下教职工,本人持有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应在证件办理完成或借用证件后本人返回本地一周之内将相关证件上交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凡未上交相关证件的,请各单位、各部门收集相关证件于5月15日前将证件上交至行政楼人事处412办公室。对于过期仍不上交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人事处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472-7166009
人事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