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70号)、《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内人社发〔2019〕64号)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评选主要面向教学一线工作的老师,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各部门可推荐一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参评人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给予倾斜。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方法进行。推荐材料要求:
1.网上填报审核。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 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 书面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人所在部门提供一份专项推荐报告(纸制、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相关业绩及如何产生等。
(2)从系统中生成《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见附件1)进行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3)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4)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业绩一览表》(见附件3)
3.组织评审。由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拟推人选。
四、申报截止日期
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人选及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
2.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
3.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业绩一览表
联 系 人:朱琦
材料报送地点:立德楼409室
联 系 电 话:7167728
人事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