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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0-06-12 15:4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社局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五年进行一次年检工作。本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于2016前(含2016年)取得的本人最高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参加此次年检。由部门统一将证书原件收齐后按时间安排表交至人事处专技科,过期不候。

上交时间

部门

616日上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

616日下午

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17日上午

医学技术与麻醉学院、口腔学院、研究生学院

617日下午

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系、体育部

618日上午

党政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教务处、人事处

618日下午

科技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安全管理处

 

  人事处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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