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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19 18:15  点击:[]


各推荐单位:

请于即日起开展自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包头医学院2020年职称推荐评审人选名额分配方案》中规定的名额推荐,不可超名额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熟悉相关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包头医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中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教学业绩、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坚决避免将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各推荐单位在审核过程中,要及时与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进行咨询,确保审核工作准确统一。

3、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和代表作制度。在推荐工作中,对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教师科研论文成果评价时按照“注重质量、淡化数量的原则,重点以代表作评价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其它成果作为参考。

4、推荐评审要从申报人师德师风、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结合推荐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需求等实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推荐。

5、各推荐单位组建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评审组成员应为正高级职称,特殊学科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但比例不能超过评审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鼓励使用校外专家作为评审组成员。

6、各推荐单位需向评审专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科研情况汇总表》、《申报花名册》及申报人员科研、教学业绩原件材料和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材料。同时,在评审会召开时,专家可通过通信方式向申报人员提出质询。各推荐单位须提前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7、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0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上报本单位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评委会成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

二、公示

各推荐单位完成推荐评审后,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对推选出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员申报职称类别、姓名、《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推荐单位《科研情况汇总表》。

三、材料要求

1、在本单位公示结束次日,务必将本单位的《2020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科研情况汇总表》及所有被推选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7166009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的获奖情况只填写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各级各类奖项,不得将各类荣誉填入表中。

四、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026日前完成推荐和公示。

五、监督管理

1、各推荐单位要对本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纪律,做到“权力下放、责任下放”,“谁主管、谁负责”。

2、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评审过程的管理。学校将组织纪检和人事部门,对各推荐单位召开评审会情况进行抽查。

人事处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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