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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12-01 15:28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于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组织开展2020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0年121日至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宣传阵地宣传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上午9点,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可自行安排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aspfo.moe.gov.en)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并观看其他内容。

(三)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宪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举措,探索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对活动开展(图文)情况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报道、活动总结纸质版,于12月714:00前报送至普法办公室(党委宣传部310室),电子版报至OA

联系人:乌珍吉 联系电话:7167720

 

 

包头医学院

党委宣传部 普法办公室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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