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校内聘用教职工.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并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
二、认定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三、认定程序
1.申报人员将材料报至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始认定的各项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内容具体真实。
3.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统一送至人事处,附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在花名册上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李敏OA。
四、申报材料
1.初始认定花名册和《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
2.继续教育审验卡;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教师资格证;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云玉丹 李敏
联系电话:7167727 7166009
附件:1. 初始认定花名册
2.《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人事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