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工作已开始,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办函〔2020〕154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我校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个人项目1名。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把关。所在各部门、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各部门、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及时上报。
所有材料(佐证材料、申报表、汇总表)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请自备档案袋。电子版发至李敏OA。
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敏
联系电话:716600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