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包头医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公告

2020-12-14 17:08  点击:[]

按照我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作人员工作进度安排,我校已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应资格进行了审核,根据《包头医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现对本次招聘岗位中的7个岗位10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包头医学院行政办公楼411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包头医学院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咨询电话

包头医学院人事处:0472-7166009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包头医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包头医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包头医学院党建活动室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    蒙ICP备14002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