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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确认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1-01-29 16:17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此项工作需要我校所有参保教职工核对签字,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人事系统管理员通过我校人事管理系统打印本部门教职工《(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教职工本人对《(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核对过程中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人事处王岩,电话15661484246

三、部门2021年22日将本部门教职工签字完成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交回人事处411室。

四、因本项工作涉及到每位职工2021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且包头市人社局对信息核对有时间限定,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位职工。部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将视为该部门教职工默认缴费基数正确。《(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上传到市人社局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基数核算方法:

(1)在编职工:按照2020年度的各工资项目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中:

项目内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见习期工资+教护提高10%+劳模荣誉津贴+年绩效工资

年工资总额合计=年应发工资

项目外工资总额=应发工资-项目内工资总额

《(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中:

月工资总额=当月岗位工资+当月薪级工资+当月见习期工资+当月教护提高10%+当月劳模荣誉津贴+当月绩效工资

上年度工资总额=1月工资总额+2月工资总额+……+12月工资总额

(2)非在编职工:按照2020年度的应发工资核算。

人事处    

2021年1月29日

上一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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