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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1-04-20 15:5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教外函〔2021〕43号)要求,现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职在编优秀中青年教师、科研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申报对象应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国家留学网2021年西部地方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选派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前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阅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按照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材料准备等要求进行申报。

3.2021年西部项目申请人须先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和外方导师签字的个人简历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外语水平尚未达标,但确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人员,2021年亦可申报,但是必须提交体现外语水平的专门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二、时间安排

1.5月之前:申报准备。(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材料。

2.5月1日-15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

3.5月17日-20日:教育厅组织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初审,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具体报送要求

请申报部门务必于4月26日之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行政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任普慧OA,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格,并于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将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料审核等相关事宜。


人事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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