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5号)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将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件一, 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内容简明扼要,原则上不另附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推荐。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三)审核上报。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时限要求。各单位填写《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二),材料申报工作截至2021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李敏OA。纸质版送至行政楼412办公室)。
六、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472-716600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