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包头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现开展2021年辅系列(除教师、思政、实验以外的经济、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现将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关于时间计算问题
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审验卡及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截止到申报时间。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统一按照包头市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进行,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我校辅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材料经学校评委会通过后,还需在规定时间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
二、申报评审渠道
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注册和登录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相关要求申报。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推行网上申报评审的专业系列。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破格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有关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本通知中未详尽介绍的政策和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容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包头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应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部门审核,要求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并按要求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含在评审表内)。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人事处报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见附件),并出具“部门推荐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部门评委会议召开时间、部门公示情况,且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一附院、二附院人事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还应按照包头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同时报送《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
(四)按要求报送其他申报材料。(详见报送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要求)
(五)学校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评委,组建不少于7人的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中要有一定数额的外聘专家评委。
(六)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开展评审工作。
(七)评审工作实行“三公示”,即部门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公示、人事处对《送审表》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九)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备注:公示书面报告请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到人事处领取,装订入册。
(十)评审材料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
五、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布《包头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5月28-31日,申报人将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业绩材料报科技处审核;将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继续教育审验卡等材料报人事处进行学历、资历审核。各部门分工合作,严格按评审要求审核申报人材料。
备注:申报人员请提前联系科研处,按照科研处审核要求准备《职称评审科研情况登记表》、论文检索、期刊检索等材料。
2.6月4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及“部门推荐评审报告”及参评人的评审表(一式2份)、送审表(一式30份)。
3.6月7日起,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公示,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地点及评审会议时间。
4.召开学校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时间另定)。
5.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整理评审资料并公示。
6.公示结束后,人事处出具公示书面报告。申报人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
7.将各系列评审通过人员评审材料上报相关审核单位。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内容
(一)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务必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3.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论著,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4.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5.所有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的材料均要求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部门盖章。
6.参评人员及所在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材料。
(二)报送材料内容
1.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职业资格证及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的原件及《职称评审科研情况登记表》等审核用材料;
2.部门推荐评审报告;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30份);
6.《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要求的全部材料;
7.申报人将本人以上4-6项的材料统一装档案袋,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信息粘贴于封面;其他原件材料另行装袋,同样打印粘贴封面信息,便于报送审核。
七、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正高级评审费用每人320元;副高级评审费用每人28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50元;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办公室)
人事处: 云玉丹 7167727 立德楼411办公室
科技处: 秦金东 7167739 立德楼405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
5.《职称评审科研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