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20]15号)及内蒙古教育厅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工作整改方案》(内教人函[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开展人才称号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及教育厅《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工作整改方案》,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有不符合《意见》和《整改方案》要求的地方,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7日前将本单位整改报告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李敏oa。
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472-7166009。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整改方案》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