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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推荐参选包头市第八届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2021-06-02 11:44  点击:[]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关于评选包头市第八届道德模范的通知》(包文明办发〔2021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推荐参选包头市第八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德模范评选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二、参选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标准追求崇高职业理想,乘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已获得全国、全区、全市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侯选人推荐。往届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最美人物”“劳动模范”等可优先推荐。

、推荐名额:各基层党组织可推荐候选人1名,学校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依据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向包头市评选表彰组委会推选1名候选人

材料要求:上报候选人材料。经各基层党组织审定后,64日前,候选人材料(300字左右事迹材料,精炼说明简历、获奖情况、突出事迹)至党委宣传部,经学校审定最终人选后,填报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寸免冠彩照和5张高清生活照或工作照,生活照或工作照需2M以上)。上报的纸质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 字)、推荐表及照片电子版分别打包,一同报送党委宣传部乌珍吉处。

联系电话: 7167720  15247206081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要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动实践,在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

2.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包头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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