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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教师参加自治区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1-06-08 16:5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拟定于2021年6月举办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创建工作,强化师生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建设,充实学校普通话测试员队伍,学校拟在全校范围内择优选送教师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6日(第一期),第二期时间待定

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选送学员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身体健康,工作严肃认真,作风正派。

2.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能够接受、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任务。

3.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常用国际音标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听辨能力,普通话水平为一级乙等、二级甲等高分段或相当于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的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5周岁。

5.本期选送的教师以校本部编制教职工为主。

三、报名办法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符合上述选送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推荐,并填写《包头医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推荐学员登记表》(见附件1)、《包头医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11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报名登记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至立德楼421号办公室,同时将报名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教务处沈雪娇老师OA。

联系电话:7161157。

教务处  

2021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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