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我校申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有关信息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立德楼405室)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或签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金东
联系电话:0472-716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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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