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预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考核原则
高等学校教师(包括教师、思想政治、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人社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领会职称评审考核要义,做好对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
二、请各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云玉丹OA,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411办公室。
三、其他评审材料和职称评审费用暂不收取,在职称评审方案正式下发后另行通知。
附件:
1、《申报人员花名册》
2、关于印发 《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
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6号)
4、《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人事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