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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9:1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预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考核原则

高等学校教师(包括教师、思想政治、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人社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领会职称评审考核要义,做好对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

二、请各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云玉丹OA,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411办公室。

三、其他评审材料和职称评审费用暂不收取,在职称评审方案正式下发后另行通知。

 

附件:

1、《申报人员花名册》

2、关于印发 《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

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6号)

4、《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人事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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