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自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包头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包医院发﹝2021﹞187号),请各部门登陆学校OA及时查阅下载,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熟悉相关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包头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包医院发﹝2021﹞187号)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教学业绩、继续教育、承担班主任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坚决避免将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各推荐单位在审核过程中,要及时与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进行咨询,确保审核工作准确统一。
2.各单位推荐评审时,要从申报人师德师风、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对教师科研论文成果评价时按照“注重质量,量化评价”的原则,重点以“代表作评价结果、说课评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量化考核打分”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评委会答辩情况,综合评价,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推荐。
3.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和代表作评价制度。在推荐工作中,对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4.推荐名额待所有推荐单位最终正式上报符合推荐人员的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后确定通知。
5.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包头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包医院发﹝2021﹞187号)要求,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公平、公正的组织评审。各推荐单位在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时,需向评委专家提供《申报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科研业绩评分表》、《教学业绩评分表》、代表作评审结果及申报人员科研、教学业绩原件材料和继续教育审验卡等材料,40周岁以下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还应提供承担班主任等情况证明。同时,在评审会召开时,需按要求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说课和专家质询答辩环节。
6.各推荐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审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否则影响职称评审进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审核
1.11月5日,召开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布置会,解读《包头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
2.11月8日,正式公布《包头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3.11月8日-11日,各推荐单位通知本部门人员、解读文件政策、组织拟参评人员申报。
部门汇总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公示3天。同时通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网(www.nmgrck.cn),下载《评审表》《送审表》《个人诚信承诺书》等申报表完成线下填报,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收取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承担班主任等情况证明;组织专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形成《科研业绩评分表》、《教学业绩评分表》;组织申报人员到计财处缴纳“职称评审费”;撰写《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
“职称评审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正高级评审费用每人320元;副高级评审费用每人28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50元;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
4.11月11日,各推荐单位向人事处报送《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继续教育审验卡》、职称评审费缴费清单、承担班主任等情况证明。同时提交申报人员代表作电子版(要求论文为PDF格式,每人可提交1-2篇,由部门统一打包提交,提交后不再更改)。
5.11月11-14日,各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和科研、教学成果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3天。
6.11月12-16日:人事处安排送审代表作。同时,各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其中,人事处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送审表》进行审核;科研处对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处对教学方面奖项、教师课时量进行审核。
申报人提交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的材料原件要分别装袋,粘贴申报信息封皮以便核对(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申报资格名称及级别)。
7.11月17-19日:各推荐单位将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盖章的申报人员《送审表》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公示。学校公布各单位推荐名额。
(二)各推荐单位召开评审委员会
11月17-23日,各推荐单位召开评审委员会,会上对每位申报人综合评价后形成《专家评审量化打分表》,按照学校公布的推荐名额评出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会后将推荐结果在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11月24日,各部门上报“部门推荐结果”及申报人《科研业绩评分表》、《教学业绩评分表》、《专家评审量化打分表》各一份,《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报送人事处备查。
(三)11月25-12月1日,召开学科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四)12月2-12日,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五)12月13-18日,公示评审结果,整理材料上报相关部门。
三、推荐单位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三次公示,即《申报人员花名册》公示,申报人员初审情况公示(包括学历、资历、《科研业绩评分表》、《教学业绩评分表》等),本部门推荐结果公示。每次公示期均为三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向人事处申报的材料,如《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科研业绩评分表》、《教学业绩评分表》、“部门推荐结果”、《专家评审量化打分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以上材料中,《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人员代表作”仅需提交电子版。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的获奖情况只填写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各级各类奖项,切勿将各类无关荣誉填入表中。
3.科研处、教务处审核需要填写的相应表格,请及时与上述两部门沟通,并密切留意“人事管理系统管理员交流群”的动态消息。
五、监督管理
1.各推荐单位要对本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纪律,做到“权力下放、责任下放”,“谁主管、谁负责”。
2.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评审过程的管理。学校将组织纪检和人事部门,对各推荐单位召开评审会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2:《科研业绩评分表》
附件3:《教学业绩评分表》
附件4:《专家评审量化打分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