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始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及校内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职工。
二、相关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者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者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者可认定中级;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2.认定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国家规定需具备本专业教师资格证。
3.申报人员将材料,报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统一进行审核、申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始认定的各项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内容具体真实。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人员和所在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认定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由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内容为其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其中,教学或实验工作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辅导员工作由学生处开具证明。
2.《初始认定花名册》。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云玉丹OA。
3.《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报纸质版一式二份,无需报送电子版);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教师资格证;
5.继续教育审验卡;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21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 系 人:云玉丹
联系电话:7167727
附件:1. 《初始认定花名册》
2.《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内含专业资格参照表及填表说明)
人事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