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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1-11-30 18:55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于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组织开展2021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1129日至12月5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宣传阵地宣传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结合实际安排调整。

(二)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通用法律法规答题活动

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积极参与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测试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做法律明白人,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

(三)扎实推进“宪法卫士”网上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在我校前期开展的活动基础上,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主题团日、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宪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举措,探索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对活动开展(图文)情况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报道、活动总结纸质版于12月814:00前报送至普法办公室(党委宣传部310室),电子版报至OA

联系人:乌珍吉   联系电话:7167720

                  包头医学院

                 党委宣传部 普法办公室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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